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正确理解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
摘 要:
《人民政坛》编辑部:我是一名乡镇人大主席。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这是选举法第一次对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不少人认为这是选举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因为它将保证选举工作更加公平、公正。但是修改后的选举法没有具体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能否具体谈谈如何正确理解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这一问题?
关 键 词:
选举委员会
组成人员
制度
回避
十一届全国人大
乡镇人大主席
代表候选人
选举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