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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监察工作应处理好五个关系
引用本文:黄振鹏.民政监察工作应处理好五个关系[J].中国民政,2003(12):49.
作者姓名:黄振鹏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蔡县民政局
摘    要:当前.民政工作面越来越宽.量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繁重,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创新思维.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与时俱进.笔者认为.应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软”与“硬”的关系。在监察中既需要以柔软的灵活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及民政法规政策.教育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勤政廉政意识.同时.又需要针对少数组织纪律性差和责任意识不强.政策法规淡薄.甚至违法者.采取监督监察.必要时给予惩处.在处理软硬关系时要注意刚柔结合.以柔克刚.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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