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释新《会计法》对会计责任体系的重构
作者姓名:冯丽霞  刘爱武
作者单位:长沙电力学院!湖南长沙410077(冯丽霞),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沙410126(刘爱武)
摘    要:新《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是确立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构建了以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的新的会计责任体系 ,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关 键 词:会计资料  会计责任  单位负责人  会计人员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