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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之前的中外法律交往
引用本文:公丕祥. 19世纪之前的中外法律交往[J]. 金陵法律评论, 2004, 0(1): 46-59
作者姓名:公丕祥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
摘    要: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相互之间的交往 ,法律的发展也不例外。本文以 1 9世纪前的中外历史为背景 ,阐述中国法律文化的自主成长过程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影响力。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 ,其文化对世界的影响是广泛的、深远的 ,这从 1 9世纪前欧洲学者对中国法律文化的浓厚研究兴趣中可略见一斑。

关 键 词:法律文化  法律交往

Legal Communication Between China and Abroad before 19C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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