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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后在工作场所内因生产工具致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姓名:陈永锋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摘    要:案例简介:冯某系某木材公司的仓库保管员,主要负责登记台帐、制订材料采购计划、协助收发材料等工作。某木材公司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5月5日上午8时左右,冯某被发现在材料仓库内堆放的货物前被一辆叉车的钢叉顶住背部,已死亡。公安机关鉴定为因胸、背部受到强烈挤压后引起挤压性窒息而死亡,并推断死

关 键 词:工作场所  生产工具  工伤保险条例  用人单位  公安机关  认定  仓库  木材  社会保险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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