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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民事诉讼的诚信原则
摘 要:
正诚信诉讼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主要是指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包括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在民事诉讼中应负陈述真实情况的义务。1895年颁布的《奥地利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据以声明所必要的一切情事,必须完全真实且正确地陈述之。该法规定,当事人所作的不真实的陈述属违法行为,如果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当事人应负损害赔偿的义务。第377条还规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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