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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节选)
摘    要: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8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节选如下:

关 键 词:国土资源  养老保险  征地面积  人力资源  人社  用地单位  农用地转用  保险对象  建设用地  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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