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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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茆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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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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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6月,上海申浦花卉有限公司(购方)与上海申龙经贸发展公司(供方)签订了订购20万张三夹板的经济合同。供方由上海农工商商业总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由上海市淮海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见证,但见证书主要条款不清,且无落款日期。购方按合同付给预付款384万元,但供方既不按时供货,也不退还预付款。购方于9月向法院起诉,要是担保方及供方返还预付款、违约金及利息共计近430万元,并要求将与本案有连带关系的上海市淮海律师事务所追加为第三人,以追究其责任。此类案件以前也时有发生,但对律师见证性质如何、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承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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