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责任制的价值革新与范式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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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人菡.主审法官责任制的价值革新与范式重构[J].行政与法,2015(4):8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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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人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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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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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法学会2014年度立项重点课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构中国特色县区治理模式”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NA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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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实现,有赖于厘清与其价值和范式相关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各主体的界定及其关系重构、主审法官责任制权责内涵与外延的重构、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外围体制机制重构。主审法官责任制在全国范围的全面铺开,必将深化我国的法治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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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审法官 主审法官责任制 司法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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