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入罪:反思与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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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昭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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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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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法学会研究课题(SFH2011B07)“盗窃罪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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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扒窃入罪,不受数额与次数的限制,会模糊行政罚与刑事罚的界限,导致选择性执法,有损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因而有必要予以限制。但书规定是限制扒窃入罪的法律根据,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界分行政罚与刑事罚的基本理念。只有达到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的违法性的最低标准,满足盗窃罪的违法性的"质"与"量",才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扒窃行为,方可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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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扒窃 刑法的谦抑性 但书 违法二元论 可罚的违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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