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呕吐物吸入致死的法医病理学鉴定
引用本文:陈吉,张开乔,张志威,周世一,唐伟,李荣,陈峰.呕吐物吸入致死的法医病理学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22(3):44-50.
作者姓名:陈吉  张开乔  张志威  周世一  唐伟  李荣  陈峰
作者单位:1. 南京医科大学;2. 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摘    要:目的 旨在深入研究呕吐物吸入与死亡的关系,探讨认定呕吐物吸入致死的法医学鉴定要点。方法 收集27例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于199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受理的有呕吐物吸入表现的死亡案例,从一般情况、吸入原因、吸入物性质与吸入部位、死亡原因、法医学检验、基础疾病等方面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本组案例呕吐物吸入致死发生率男性大于女性,年龄集中于≤5岁和21~65岁。病理性因素是导致呕吐物吸入的最主要因素,其次为饮酒、生理性因素和外伤。吸入物性质和吸入深度的关系可提示是否为生前呕吐物吸入,吸入部位的深度或可帮助判断是否为呕吐物吸入致死。单因素作用下呕吐物吸入致死常见的死亡原因是吸入性窒息,多因素作用下呕吐物吸入参与致死需要关注呕吐物吸入的原因和与其他因素的联系。鉴别呕吐物吸入致死与其他原因致死伴呕吐物吸入表现的关键点在于窒息征象的严重程度、呕吐物进入呼吸道的程度和相关组织学反应。结论 认定呕吐物吸入致死时,需要考虑死者的生前情况、致呕吐物吸入的因素、吸入物性质与吸入程度、法医学检验表现等,排除其他原因致死伴呕吐物吸入表现的情况,并分析呕吐物吸入在死亡中所起的作用,以进行综合评定。

关 键 词:法医病理学  呕吐物吸入  吸入性窒息  联合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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