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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史的确定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基础
引用本文:王倩倩,方俊杰.外伤史的确定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基础[J].中国司法鉴定,2022(5):108-110.
作者姓名:王倩倩  方俊杰
作者单位:2. 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基金项目:安徽省科技厅重点研究与开发项目(201904d07020003);
摘    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公安机关办理人身伤害案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法医临床鉴定服务于伤害案件侦办、诉讼、审判的直接体现。在司法实践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不是“就伤论伤”一直困扰着部分司法鉴定人,也是办案部门、当事人与鉴定人之间经常会产生争论的焦点。“就伤论伤”这种观点的实质就是在不能确定有明确外伤史的情况下,孤立地对损伤结果进行伤情的评价。无论是从法理角度,还是从依法治国角度,这种“就伤论伤”的观点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很有可能让鉴定意见主导了案件的定性,会为伤害案件的办理埋下隐患。司法鉴定人及伤害案件办案人员应树立起“外伤史的确定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基础”的鉴定理念,从源头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伤害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关 键 词:法医临床学  损伤程度  外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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