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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与政治文明
作者姓名:陈永鸿
作者单位:湖北省行政学院,湖北,武汉,430022
摘    要:宪政是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本文对良性宪法和宪法至上作了审慎地分析,提出良性宪法是政治制度文明的核心和宪法至上是政治行为文明的关键的观点,从而说明宪政与政治文明建设的密切关系。

关 键 词:宪政  良性宪法  宪法至上  政治文明
文章编号:1671-2803(2005)03-0040-03
修稿时间:20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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