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摘    要:<正>黑人社发〔2014〕20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及养老保险直接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

关 键 词:人力资源  革命工作  养老保险  老干部局  人社  抚远县  城镇企业  森工  离休人员  保险经办机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