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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黑政办发〔2014〕2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切实改善我省残疾人生活状况,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视力,一级肢体,一、二级智力,一、二级精神残疾人,且信息已录

关 键 词:补贴制度  二级精神残疾  残疾人生活  重度残疾人  直属单位  信息录入  基础信息数据库  专项管理  监督渠道  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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