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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部要做推广普通话的表率
引用本文:彭国庆,曲红.政法干部要做推广普通话的表率[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
作者姓名:彭国庆  曲红
作者单位: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共教研部 830011 (彭国庆),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 830011(曲红)
摘    要:自古以来,我国就致力于“语同音”的中华大统一,夏、商、周历代相传的中原“正音”(即共同语)从秦汉经唐宋传至元明,而明清的“官话”、民国时期的“国语”(现代共同语)亦都与“正音”一脉相承。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的推广、普及。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正式确定了普通话的内涵:“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并且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推广普通话的运动。在世纪之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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