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盗窃、毒杀牲畜犯罪活动愈演愈烈,犯罪动机由最初的以报复为主发展为报复和侵财各占一定比例;犯罪手段也由单人作案向具有职业特征的团伙犯罪发展。2004年在吉林、辽宁和黑龙江等省的农村开展了“打击盗杀牲畜犯罪”专项斗争,破获了大量此类案件。例如:2001-2003年7月吉林省就发生了盗杀牲畜案件4048 起;2002-2003年7月,仅3个县就发生盗杀牲畜案件594 起,803头,直接损失376万元,破获案件222起;2004年3-7月仅吉林省四平市就破获盗抢、毒杀牲畜案件39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2人,打掉犯罪团伙 12个,缴获牲畜55头。此类案件的发生, 已严重影响到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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