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人民满意单位”评选工作重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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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长办.长泰:“人民满意单位”评选工作重民意[J].人民政坛,2008(8):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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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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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6月,长泰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评选“人民满意单位”暂行办法,制定严格操作程序,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服务单位代表、基层群众组成评议小组,采取电话抽查、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由县人大常委会集体表决,对满意率达85%以上的单位和部门,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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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单位 人民满意 评选工作 人大常委会 民意 组成人员 有线电视台 操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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