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前行为的定罪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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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富选,鞠佳佳.论前行为的定罪价值[J].中国检察官,2008(6):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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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富选 鞠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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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10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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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前行为与后行为的界定
(一)前行为与后行为的基本范畴
犯罪论体系中的行为可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作为犯罪成立要素应当考虑的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在判断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必须以某种事实行为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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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实行为 价值 定罪 构成要件 犯罪论体系 犯罪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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