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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前行为的定罪价值
作者姓名:郭富选  鞠佳佳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101300
摘    要:一、前行为与后行为的界定(一)前行为与后行为的基本范畴犯罪论体系中的行为可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作为犯罪成立要素应当考虑的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在判断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必须以某种事实行为为基础,

关 键 词:事实行为  价值  定罪  构成要件  犯罪论体系  犯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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