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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前行为的定罪价值
作者姓名:
郭富选
鞠佳佳
作者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101300
摘 要:
一、前行为与后行为的界定(一)前行为与后行为的基本范畴犯罪论体系中的行为可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作为犯罪成立要素应当考虑的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在判断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必须以某种事实行为为基础,
关 键 词:
事实行为
价值
定罪
构成要件
犯罪论体系
犯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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