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对破产案件实施监督 |
| |
引用本文: | 李东明.检察机关如何对破产案件实施监督[J].中国检察官,1999(6). |
| |
作者姓名: | 李东明 |
| |
作者单位: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检察机关对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均应当进行有效监督。但是,应当着重加大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力度: 1 对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行为进行监督。由于假破产、真逃债现象的存在,把好破产案件的立案关极为重要。企业是否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资金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决定是否立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