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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矜贷赃吏之法介评
摘    要:两宋治国立法之制有其独自发展的一面。颇具特色者,如中央集权、官职分离、折杖法、民事法规、财政审计、司法推勘制度等等。有的得到历史的共识,有的则褒贬不一。从政治制度的总估评来说,康有为《官制议·卷四》就称赞“宋官制最善”,说宋中央集权、分司详细,以差易官、供奉归总、州郡地小等“五善”,“皆中国历朝所未有。非迂学所能识者也”。钱穆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却认为:宋的政治制度是“有形势推迁,而无制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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