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院党组提出的“115”工作要求,即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司法管理、法院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乐山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和“项目年”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全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2006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250件,审结和执结5098件,审限内结案率99.4%。结案标的额4.54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337件、审结和执结948件,审限内结案率99.6%,结案标的额2.8亿元。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方面,重点是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惩治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严重职务犯罪,处理破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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