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家事法律小问答(十九)
摘    要:问:我是台湾人,我的未婚妻是厦门人。按照台湾人的风俗,我们在正式结婚前先订了婚,且签订了“婚约”。订婚后,我送给妻子一些金银首饰,还给了她5万元人民币用于操办婚礼。后来,因为女方的原因,我们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我能要回这些财物吗?

关 键 词:问答  法律  金银首饰  结婚手续  台湾省  人民币  婚约  订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