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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律小问答(十九)
摘 要:
问:我是台湾人,我的未婚妻是厦门人。按照台湾人的风俗,我们在正式结婚前先订了婚,且签订了“婚约”。订婚后,我送给妻子一些金银首饰,还给了她5万元人民币用于操办婚礼。后来,因为女方的原因,我们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我能要回这些财物吗?
关 键 词:
问答
法律
金银首饰
结婚手续
台湾省
人民币
婚约
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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