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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现将《山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于2007年8月1日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民政  优抚  医疗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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