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酒店溺亡家属获十万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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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妍.出境旅游酒店溺亡家属获十万赔款[J].法庭内外,2008(12):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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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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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64岁老太同家人出境游时在酒店旅游池溺水死亡。老太的子女将北京凯撒国际旅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国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9万余元。案件受理后,凯撒国旅提起反诉,要求反环其垫付的费用总计5万余元。2008年9月2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凯撒国旅支付侯老太家属:死亡赔偿金95894元、丧葬费761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同时,侯老太家属支付凯撒国旅丧事期间支出费用36075.2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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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旅游酒店 出境游 家属 北京市朝阳区 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 赔款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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