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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作者姓名:宋华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学院法律系 民商法硕士研究生2000级
摘    要: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如被确定无效,无权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其成立要件为:代理人无代理权;相对人需为善意。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包括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与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对相对人的责任为特别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对被代理人的责任为侵权责任和过错责任。相对人可以选择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责任,无权代理人无过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对此规定过于概括,建议在将来的民事立法中具体规定无权代理人责任制度。

关 键 词:无权代理人  民事责任  特别责任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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