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人大不能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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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殿余.上级人大不能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J].法治与社会,2016(5):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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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殿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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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先,从法律地位上看,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大是相对独立、平等的关系,没有上下级党政机关所存在的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执行的关系,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是法律上的监督、业务上的指导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上级没有领导和管理的权力,下级没有接受检查和考核的义务.因而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缺乏制度和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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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常委会 被领导 执法检查 理论支撑 国家机关 法律地位 党政机关 制度 指挥 义务 业务 体系 权力 考核 监督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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