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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责任司法”新时代
引用本文:傅达林.走向“责任司法”新时代[J].法治与社会,2016(5):61-63.
作者姓名:傅达林
摘    要:问题:无责任即无“责任心” 3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新规确立了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制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一周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两个《意见》都确立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意味着在国家司法链条上,负责“做饭”、“送饭”和“吃饭”的公检法三机关,都有了自己的终身问责制.

关 键 词:过错责任  司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警察执法  追究规定  重大过失  职级变动  公安机关  办案质量  责任心  责任人  无责任  问责制  公检法  职务  修订  退休  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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