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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者变性权问题初探
作者姓名:吴国平
作者单位:福建江夏学院
基金项目:福建江夏学院2011年院级重点科研项目《变性人变性权及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研究》(2011A002)
摘    要: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禁止已婚者变性的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原则,只要其符合医学上有关变性的公认条件,就应当确认和保护他们的变性权。同时,已婚者实施变性手术不应以离婚为前提条件。我们应当加快立法步伐,从法律上赋予其变性权利,并将变性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理由。

关 键 词:已婚者  变性权  合理性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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