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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专利无效宣告中的补证期限
作者姓名:
游闽键
作者单位: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摘 要:
一、案情介绍 A为某压型板抗风卷帘门实用新型专利权人,2002年5月28日B公司以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由,以邮寄方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提交了4份证据(证据1-4),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于2002年7月10日向B公司发出无效受理通知书,2002年8月9日B公司又向专利复
关 键 词:
无效
证据
提交
受理
实用新型专利权
期限
委员会
公司
复审
方式
本文献已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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