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体和社会主义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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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一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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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社会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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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探讨社会本质的逻辑起点和旨归.社会主体实现本质的两种关系:他物关系和自身关系,是与社会主义本质的他物关系和自身关系相联系的.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两种关系,可以使社会主体的主体性不断实现,同时使其原始本能得以不断否定.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过程也是这两种基本关系的发展和统一的过程。对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如果通过这个过程进行研究,似可予以较透彻理解。作者探讨了这个过程,认为社会主义本质是关系性本质,其两种基本关系的统一的契合点是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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