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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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德法 刘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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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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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郑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子项目“社会转型期犯罪控制研究”(课题编号:LC-A008)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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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要分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犯罪的必备要件,它来自于刑法总则的明文规定,有具体的法定刑。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中和任意犯罪集团中,具有不同的含义。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属于共同犯罪人分类中的主犯,与主犯没有必然的关系。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追究聚众犯罪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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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聚众犯罪 首要分子 主犯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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