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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恐怖犯罪案件侦查辩护的规制
作者姓名:李荣辉  杨莉莉
作者单位:新疆警察学院培训处,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摘    要: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对惩处恐怖犯罪的程序予以立法规制,但“恐怖犯罪”的基础定义不清导致了处置和理解混乱,因此,因根据《反恐怖决定》按类罪理解,实现定义的统一。在恐怖犯罪的实然层面,打击恐怖犯罪政策逐渐趋严;在应然层面,维护更大的公共利益需对私权克减,但又需保护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不得侵犯,遵守底线。恐怖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辩护权应有所限制,主要表现为辩护委托权、律师辩护会见权、帮助权、通信权、阅卷权、调查权、豁免权等权利的限制。

关 键 词:恐怖犯罪  侦查辩护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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