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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与劳动权益保障
作者姓名:陶文忠
作者单位:安徽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摘    要:(一)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得不到保障。《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择业自主权,企业有选择劳动者并加以组织管理的权力。但股份合作制在立意上,就是要求实现劳动权益与资本权益的结合,工者有其股不仅是对劳动者享有资产权利的确认,也是对劳动者必须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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