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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摘    要:甬政告[2013]2号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增设本市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增设禁燃区范围和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完成

关 键 词:市人民政府  燃料  污染物排放  区域  通告  宁波  销售  东钱湖  宁海县  旅游度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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