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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核发
摘    要:2016年3月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重新发布及核发中央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该通知重新审核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考试考务费标准等。其中: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华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为每例8 500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组织医学(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时,向报名人员收取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120

关 键 词:收费标准  中央管理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  技术鉴定  口腔医学  博士学位  中华医学会  成本补偿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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