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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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华彬. 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J]. 法律科学, 2003, 0(5): 4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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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华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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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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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是1903年清政府开始法制改革,试图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延续。民法典应采取德国潘得克吞式编纂体系;将人格权、侵权行为单独设编;规定债权概念和债法总则;制定单独的国际私法法典以规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吸收英美法系好的成分、好的东西并应虑及到制定中的民法典2049年以后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适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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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人格权 侵权行为 债权 |
文章编号: | 1671-6914(2003)05-0049-(8) |
修稿时间: | 2003-04-14 |
Several Problems of the Formulation of the Civil Code of P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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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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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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