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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陈华彬. 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J]. 法律科学, 2003, 0(5): 49-56
作者姓名:陈华彬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100720
摘    要:我国现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是1903年清政府开始法制改革,试图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延续。民法典应采取德国潘得克吞式编纂体系;将人格权、侵权行为单独设编;规定债权概念和债法总则;制定单独的国际私法法典以规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吸收英美法系好的成分、好的东西并应虑及到制定中的民法典2049年以后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适用的可能性。

关 键 词:民法典  人格权  侵权行为  债权
文章编号:1671-6914(2003)05-0049-(8)
修稿时间:2003-04-14

Several Problems of the Formulation of the Civil Code of PRC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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