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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作者姓名:诸葛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马某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诸葛笔者认为,本案中马某利用担任联营体职务之便,侵占该联营体花大笔资金签订的边贸经济合同,私自履行,获取巨额利润的行为,属经济活动中的民事违法行为,而不宜以犯罪论处。首先,从马某行为的本质来分析,马某作为法人型联营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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