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意思表示构成要素论
作者姓名:张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民法与知识产权”(项目编号:J511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对意思表示民法理论有复合式和单一式两种定义方式,前者立足于意思与表示两个构成部分,表示是探求意思的手段和表征;后者注重于表示,意思与表示有机结合融为一体,表示是使内心意志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且应被信赖的表达。不同概念直接影响并决定了意思表示存在不同构成要素,但概念理解不能单纯顾及逻辑推演,更应使之符合现实生活秩序的需求。如此,针对意思与表示不一的不同情形,尽管不同定义方式考虑要素不同,但在兼顾相对人和表意人利益以达稳定秩序之目的的前提下,各自判断的具体效果却殊途同归。

关 键 词: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构成要素  效力判断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