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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引用本文:
孟金梅.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1999(3).
作者姓名:
孟金梅
作者单位: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
表见代理是指因本人的行为足以使相对人相信无代理权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而与该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本人须对该行为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并防止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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