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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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军.我说“突审”[J].江淮法治,2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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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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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正在参加刑诉法修改的中国政法大学老教授樊崇义给我们授课时说道:今后,证据的修改要以物证为主。并要对所有的审讯录音录像。这无疑会极大程度地避免刑讯逼供及突审等现象的发生。刑讯逼供,刑法上已有规定,大家也耳熟能详、心领神会。但什么是突审,可能就陌生多了。辞典上找不到,外国法典和中国刑法典上也无据。但望文生义,肯定就是马不停蹄地突击审讯。报载河北“青纱帐谜案”,就是因为“干警们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揣想,这样的突审,无非就是接连不断地问,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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