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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简介(下)
作者姓名:冯铁金
作者单位:河北省丰南市委党校
摘    要:任用管理十分慎重历代监察长官的除授,权归皇帝。即使一般的监察官员,许多朝代也不是只经过吏部选拔就可以任命的。唐代杜佑《通典》卷二十四《侍御史》中介绍说,大唐自贞观初年,以法治理天下后,非常重视监察官员。任命监察官员必须经过吏部、御史台长官、宰相的共同议定,然后才可以下达任命书。唐高宗麟德年间(664—665年)任命监察官员,不需经过吏部选拔。唐代选拔监察官员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不受正常考核、正常考满的限制。唐代对各级官员是一年一考,一般考四年为“考满”,“考满”后方可选调他职。而对御史的“考满”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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