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合理怀疑之证明标准对公诉质证的新要求 |
| |
引用本文: | 柏利民.排除合理怀疑之证明标准对公诉质证的新要求[J].人民检察,2013(1):64-66. |
| |
作者姓名: | 柏利民 |
| |
作者单位: |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质证是法庭调查的重要程序和内容,质证问题是衡量公诉案件质量的核心问题。公诉质证,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检察机关、辩护方对所出示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相互进行质疑和辩驳,以确认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诉讼活动。修改后刑诉法第五十三条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应当符合以下
|
关 键 词: | 排除合理怀疑 质证 检察机关 证明标准 证据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 刑诉法 公诉人 侦查人员 证据材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