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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修正杂粮折抵主粮比率的通知
摘    要:1955年我会规定农民出售杂粮可以折抵定购任务的办法及主杂粮折合率,对促进杂粮生产和进一步掌握杂粮(特别是豆类)粮源、作好品种调剂,起了一定作用,但群众对部分杂粮品种折抵主粮的比率还有意见。现根据各地反映,对这部分杂粮品种(主要是豆类)折抵主粮的比率作了修改,并连同未修改的主杂粮折合比率一同公布如下:一、大豆(包括黄、青,黑、褐、禾根豆),赤豆、绿豆、饭豆、豌豆每百斤折抵稻谷160斤;二、蚕豆、泥豆及其他杂豆每百斤折抵稻谷145斤;三、小麦每百斤折抵稻谷12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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