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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安局制定“十不准”制度
引用本文:郝生奇.鹤壁市公安局制定“十不准”制度[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3(4).
作者姓名:郝生奇
摘    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出台后,鹤壁市公安局党委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决定》,深刻查摆问题,并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牛建国为组长的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深入县、区、乡镇和农村,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出‘十不准’工作制度。 一、不准额外向群众收取治安费。 二、不准借派出所硬件建设之名,向基层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伸手要钱要物。 三、不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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