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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司法化”改革的可能和限度——从制度运行动力的视角出发
引用本文:赵力.论行政复议“司法化”改革的可能和限度——从制度运行动力的视角出发[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1):59-63.
作者姓名:赵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设置在行政体系内部的纠纷解决方式,承担着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职责。一直以来,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复议案件数量长期在低水平徘徊甚至出现下降的趋势。基于现实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学界发出了行政复议“司法化”改革的强烈呼声。‘行政复议制度得以运行的内在动力在于行政层级监督,“司法化”理念下的相对独立的复议机构则是这种监督的间接表现形式,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方可实现。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背景之下,更为可行的是吸收行政复议“司法化”改革中完善相关复议程序的建议,在行政层级监督的直接推动力之下,借助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来推进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制度动力  司法化  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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