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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罪
引用本文:党日红.论侵占罪[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1998(2).
作者姓名:党日红
作者单位:北京人民警察学院
摘    要: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刑法修订前该罪并未独立成罪,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一般按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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