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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省政府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5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390元,长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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