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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多府"在美国
引用本文:王振民."一国多府"在美国[J].政治与法律,2002(4):93-95.
作者姓名:王振民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摘    要:美国是一个"一国多府"的国家.除了它的联邦政府外,还有八万多个各种各样的"地方"政府.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关系不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它们是平行的.联邦政府并非在所有事情上都是最高的,联邦最高法院也并非在所有事情上都是终审法院,在许多事情上州是最后决策者、裁判者.州政府之下众多的市、镇、县和区都是平级的,而且市、镇、县之下一般也没有政府设置了.美国追求多样性的统一,尊重地方的相对独立性,不轻易改变地方政府的现状.美国政府的机构设置十分简单,一般政府只有很少几个部门.许多市、镇、县、区的政府工作人员大都是兼职的,基本上没有工资.美国的地方政府制度对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有值得研究借鉴的地方.

关 键 词:美国  一国多府  机构改革
文章编号:1005-9512(2002)04-00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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