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多府"在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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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振民."一国多府"在美国[J].政治与法律,2002(4):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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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振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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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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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是一个"一国多府"的国家.除了它的联邦政府外,还有八万多个各种各样的"地方"政府.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关系不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它们是平行的.联邦政府并非在所有事情上都是最高的,联邦最高法院也并非在所有事情上都是终审法院,在许多事情上州是最后决策者、裁判者.州政府之下众多的市、镇、县和区都是平级的,而且市、镇、县之下一般也没有政府设置了.美国追求多样性的统一,尊重地方的相对独立性,不轻易改变地方政府的现状.美国政府的机构设置十分简单,一般政府只有很少几个部门.许多市、镇、县、区的政府工作人员大都是兼职的,基本上没有工资.美国的地方政府制度对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有值得研究借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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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一国多府 机构改革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2)04-009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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